本报北京6月26日讯记者袁定波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今年1月至4月,全国法院共审理毒品犯罪案件10883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13435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4625人,重刑率为34.43%。
据统计,2007年,全国法院共审理毒品犯罪案件33285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38154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2979人,重刑率为34.02%。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今天表示,这对于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遏制毒品犯罪的发展和蔓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他指出,依法严厉惩处严重毒品犯罪,是人民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一贯立场和做法。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积极参加禁毒人民战争,高度重视毒品案件审判工作,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一年多来,严厉惩罚严重毒品犯罪的政策没有任何改变,对于报请核准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只要达到了应该判处死刑的标准,坚决依法核准死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对报核的死刑案件的质量要求也更高,对于包括毒品案件在内的所有死刑案件,均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审判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认真审查,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死刑适用万无一失,不枉不纵。
倪寿明说,人民法院在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认真、严格地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毒品犯罪分子,特别是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毒枭、职业毒犯、毒品犯罪的再犯,以及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查缉、参与有组织国际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决不手软。
倪寿明强调,根据毒品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也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罚当其罪,以充分体现宽严相济政策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教育、挽救大多数,打击、孤立极少数,以达到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