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6月27日电 台湾无盟“立委”颜清标被诉在台中县“议长”任内虚报公帐喝花酒、持冲锋枪杀人未遂等案,“最高法院”昨日认定共同持有冲锋枪、手枪、及子弹部分犯行明确,判刑三年六月定谳。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最高法院”26日上午十时即以最速件函知“最高检察署”颜清标判刑三年六月定谳,使检方得以采取必要的防止逃匿措施。
“检察总长”陈聪明说,已经转达台中“高分检”,责成辖区“地检署”密切注意,让案件能顺利执行。另外,颜清标利用职务诈财三千五百四十万余元部分,因所诈金额仍有疑义,故撤销发回更审。
接获逃犯恐吓撂手下备枪弹 由于颜清标系现任“立委”,目前又在会期中,依法如果要立即执行,仍须经过“立法院会”同意。
颜清标判罪刑定谳的犯行,是1996年1月15日上午10时,他接获自称是杀人要犯詹龙栏的恐吓勒索电话,即由司机林建明载返“侨鸿建设公司”,指示黄清火通知林志印准备枪弹,“大管(指冲锋枪)、小管(指手枪)都要!”,“拿到头家(指颜清标)那边!”
同日下午二时,一辆富豪轿车在侨鸿公司周围绕行多圈,林志印即驾驶BMW载林建明、黄清火、蔡进益,携带冲锋枪一支、手枪四支,子弹一百二十多发,尾随跟踪。
后来,因见富豪车上突然撒下鸡爪钉,黄清火等四人即猛烈扫射富豪四十多枪,致使富豪车弹痕累累,车内驾驶因而弃车逃逸。
黄清火等四人,因此分别依共同持枪杀人未遂罪判刑六年六月、七年六月、八年六月有期徒刑定谳。颜清标也被诉共同持有冲锋枪、手枪、子弹及杀人未遂等罪。
审判中,颜清标被诉持枪、杀人未遂部分,一度获判无罪,但台中“高分院”更二审认定,颜清标共同持枪弹的犯行明确,判刑三年六月,但杀人未遂部分,是富豪驾驶突然撒下鸡爪钉,黄清火等四人才起意开枪,难认是颜清标指示所为,故判杀人未遂部分无罪。
颜清标不服上诉,但他的上诉意旨只在事实上争辩,显然违背上诉第三审的法律程序,因此,“最高法院”驳回这部分上诉确定。
颜清标:会入监“中选会”:免改选 针对颜清标持有枪械案遭判刑三年六个月定谳,台“中选会”官员26日表示,颜清标持有枪械部分判刑,没有被褫夺“公权”,未丧失“立委”身份,“坐牢的时候跟出狱的时候还有"立委"身份”,没有改选问题。
得知判决结果,颜清标表示遗憾和错愕,但强调尊重法院的判决,依法服刑,绝对不会逃跑。颜的服务处认为,颜清标并未被褫夺“公权”,如获假释,预计只要服刑一年多就可以出来,因此应无补选的问题。
台中地检署26日下午紧急联络“移民署”,确定颜清标没有出岛纪录后,立即对他限制出岛,并指示相关单位严密监控,以防颜清标偷渡出岛。
颜清标表示,在“议长”任内喝花酒的确不对,可是以往有太多的民代是如此报销,何况他已经将一千多万元的帐款还回“公库”了,法院的认定,他只能尊重。
有关枪击案方面,当时他是“省议员”,在“省议会”开会,听说有詹龙栏的党羽在服务处挑衅,并开枪示威,他只是打电话说“要他小心一点”,意思是请服务处人员告诉家人要小心,怎么会被认定是教唆,实在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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