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既关系到政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又直接决定着新时期政法工作的优劣成败。对此,胡锦涛总书记在与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明确指出,要按照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法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强化政法干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意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干部队伍。
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为我们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指明了努力方向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即政法队伍必须在政治上坚定、业务上精通和作风上优良,并且在执法过程中勇于公正执法。近年来,各级政法机关为强化政法队伍建设、造就一大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和作风过硬的政法人才,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劳动;经过各种考验和艰苦磨练,政法机关也涌现出了王立军、方工和宋鱼水等一批英雄模范人物,他们执法为民、公正办案和不畏邪恶的模范事迹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特别是在这次四川汶川抗震抢险的特殊战斗中,广大政法干警抱着不怕牺牲、不畏艰险的奉献精神,冲锋在前,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又一次展示了新时期政法队伍的良好精神风貌。
然而,当前政法机关肩负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实现公平正义的任务仍然艰巨与繁重,因此对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求也比以往更加严格和迫切。我们要紧紧抓住此次政法机关“大学习、大讨论”的契机,继续大力强化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不仅在思想认识上更加重视、在措施落实上更加细致,而且要下定决心,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力争尽好尽快地抓出成效来。
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对政法队伍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是提高政法队伍整体政治素质的有效途径。广大政法干警要在执法活动中服从工作大局,讲求社会效果,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执法为民观念,并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因此,我们要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任务坚持抓下去,做到既有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又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注重实际工作成果。
二要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处理政法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上,都要设定相关的严格标准,特别是要抓住执法活动中的薄弱环节,及时有效地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以增强政法干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同时还要按照中央关于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加强监督制约。要完善内部纠错机制,严格责任查究。要积极探索建立警务、检务、审判、狱(所)务督察工作机制,对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及时进行查究。广大政法干警在运用执法权力时,还要自觉接受法律约束和控制,任何时候都要经得住权力、金钱、人情、美色的考验和诱惑,尤其是要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对任何有损政法队伍形象的不法行为都要坚决抵制。
三要进一步加强政法干警执法能力建设。执法能力既是政法队伍整体素质提高的标志,又是优秀业务能力的展示,更是能否准确把握社会矛盾的性质、准确把握案件的本质、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以及准确把握社情民意的一个考核标准,其答案则是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与社会和谐。为此,我们一方面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抓好专业培训、集中培训,建立经常性的教育培训机制;另一方面,则要把提高执法水平的着力点放在向群众学习、向社会学习上,努力打造出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政法队伍。
最后,要进一步落实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以增强政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在工作中对广大政法干警实行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不仅如此,我们还要坚持以人为本,时刻关心广大政法干警的身心健康,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着眼于营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执法环境。事实证明,我们只有着眼于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进一步增强政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为构建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一个稳定和安宁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