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保发通讯员赵华)在奉节县境内开赌场、寻衅滋事、抢劫……26日,市二中院对黎强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本报曾作报道)作出终审判决,“黑老大”黎强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手下成员也分获12年到半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黎强绰号“小馒头”,曾因犯流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和赌博罪3次被判刑。2002年至2003年上半年期间,黎强先后纠集多人,在奉节县境内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持枪等违法犯罪活动,初步形成了以黎强为组织、领导者,以廖已明、何林、冉辉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5年3月,黎强刑满释放后,再次纠集社会闲杂和刑满释放人员,组成以黎强为首,刘斌、卢胜国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他们通过设赌场、打压赌场竞争对手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长期进行有组织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先后致重伤2人,轻伤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