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女友要“彩礼”,一年轻人竟生歹念,跑进女厕所欲实施抢劫。日前,上海虹口法院对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董元昌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08年3月13日晚8时许,董元昌携带电击器等作案工具,尾随被害人魏某至一家医院底楼女厕所内,持电击器电击魏的上额及面部,欲实施抢劫。
后因魏某不断呼救、挣扎,董元昌无法得逞,开门欲逃离时,被群众发现并当场抓获。
据董陈述:“我女朋友的父母同意我们订婚,要"彩礼"6万元,还要戒指、项链等,我没那么多钱,便生歹念,看见那个女的走进女厕所,也就跟了进去。”(通讯员顾琼 记者 范献丰) (来源:新闻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