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分类救助标准调整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30元调整到390元
低保调高停止20元物价临时救助
本报讯 (记者汪红)从今年7月1日起,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30元调整到390元,同时停止自去年9月启动的20元物价临时救助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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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北京市民政局向社会公布了2008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方案。
根据新标准和本市分类救助的不同系数,分类救助的标准调整为409.5元、429元和448.5元。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丁长利解释,分类救助是对低保对象当中的特殊困难人员实施的救助。
从7月1日起,全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1780元,并以此为区县农村低保最低标准。
各区县人民政府综合考虑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及现行农村低保标准和相关待遇水平,制定本地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方案,并将在全市规定的农村最低保障标准的基础上适度提高。
丁处长告诉记者,此次低保标准调整充分考虑了物价上涨的因素,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将继续会同市发改委和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密切监测物价,一旦符合条件将及时启动本市应急救助预案。
据悉,此次低保标准调整后,预计全年增加财政支出1.9亿元。
本市三类分类救助
第一类为三无对象等人员,救助标准调整为448.5元第二类为70岁以上老人和16岁以下儿童(含在校生)和重残人员等,救助标准调整为429元
第三类为其他无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救助标准调整为40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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