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审判不断深化
顺应民意的改革一经做出,不断深化必然是大势所趋。当公众的民主要求和权利意识不断加强和觉醒时,民主的变革必然走向更广的范围和更深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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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一中院率先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的影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同年12月1日,在全市法院系统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
1998年在朝阳法院工作,现北京市高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振清说:“一中院全面落实公开审判这股超强旋风刮到朝阳法院后,确实带来了包括软硬件方面一系列的改革。因为以往的法庭设计没有考虑到旁听,审判厅面积很狭小。面积狭小只是小问题,关键是基层法院的案子非常多,法庭远远不够用,为此常常借用办公室作临时法庭,而且一个小办公室还同时进行两个案子的审理,这边审累了就看那边的热闹。全面落实公开审判以后,由于公众的参与,对我们法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确实是一个挑战,另一方面我们得不断改善法庭设施和布局,以适应有旁听群众参与的庭审要求。当时公开审判司法理念带来的最直观的改变就是加快了法庭的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倪寿明说:“10年来,全国各级法院积极落实审判公开制度,最显而易见的就是把法庭当作公民参与诉讼和国家开展法治活动的公共场所来设计。当然,积极落实审判公开制度的10年实践,最大的成果不仅仅体现在审判场所等硬件的改善上,更在于极大地促进了审判公开的理念深入人心。”
作为公开审判改革的排头兵,从10年前迈出破冰之旅开始,北京一中院一直准确把握公开审判这一宪法原则和重要司法制度,注重公开效果。在做好庭审公开、宣判公开、文书公开的同时,逐步规范告知、释明、听证,加强诉讼引导和风险提示,努力由形式上的公开向实质上的公开深化。
1999年,一中院设置了专门的裁判文书阅览室,将已审结的裁判文书汇编成册,供社会各界人士查阅。
2001年,为了保证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一中院制定了《关于在民事庭审活动中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意见》等多项规章制度
2002年,一中院首次进行执行案件公开听证。2004年,一中院实行了庭长接待制度。
为了让当事人对审判结果胜败皆明,一中院努力从诉讼流程公开向裁判依据公开深化,努力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相继制定了《关于解决裁判文书中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裁判文书校核工作管理办法》等。
2006年3月,一中院在北京市法院系统率先成立了专门的裁判文书校核室,聘请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及文校专业人员对拟宣判的裁判文书逐字校核把关,建立裁判文书质量双向反馈机制,有效降低了裁判文书文字的差错率。截至今年5月,各类判决书的校核率达到了90%以上,差错率大幅度下降,因裁判文书质量问题引发的信访问题基本杜绝。
改革无止境
一中院副院长吴在存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一中院从提出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原则之日起,就没有停止过探索和深化的脚步。
中国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博导张卫平教授说:“一中院迈出了公开审判这一步,对民主法治建设做出了非凡的贡献。我们现在的制度设计上还只是部分公开,期望一中院在公开程度上应该更大胆点,例如把所有的判决书像国外一样全部公开。”
张教授针对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改革建议:把判决书的主题词在网上翻译成英文向全世界公开,向世人表明我们开放的姿态;对程序涉及的理由也应该公开;对仍然是重实体轻程序的裁判文书应该做出改变,在重大的程序问题上再开放点。
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博导范愉教授说:“公开审判的落实和发展经历了艰难曲折的过程,我们的司法实践部门勇敢地走出这一步,作为一个教师感到非常欣喜。在课堂上我建议自己的学生利用法院提供的便捷去真切感受庭审活动。”
范教授建议,公开审判制度在细节上应该设计出一些风险保护机制,以满足当事人不同的需求。
王振清副院长这样总结:审判公开是个龙头,在审判公开这个龙头的带动下,最终目的是深化整个司法的民主进程。
10年前,作为中国法治进程的历史见证,中国历史博物馆收藏了北京一中院承诺公开审判的公告和旁听证。一中院10年前迈出的那一步,成为民主与法治发展的里程碑,已是名至实归。(《民主与法制时报》实习记者 张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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