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共下达我省补贴资金19.41亿元; 补贴范围包括:从事近海捕捞、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远洋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司机 本报讯(通讯员赵志东、王相启记者王玉亮)根据中央有关石油价格改革的精神,为认真做好油价补贴工作,近日,我省出台《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办法》,《办法》对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及计算方法、资金的拨付和管理等作出规定。
根据国家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整方案,中央财政共下达我省补贴资金19.41亿元。补贴范围包括:从事近海捕捞、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远洋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司机。
渔业用油量按照农业厅提供的最新统计数据确定。其他行业用油量按照在2007年补贴用油量基础上增长6%确定。新老调价补贴用同一用油量计算。
《办法》规定,2008年5月以前历次成品油调价部分,一律按2007年政策执行,补贴标准为:渔业(含远洋渔业)1200元/吨(全部以柴油计算),林业、城市公交和农村陆路客运1160元/吨(按汽柴比1:2计算),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1200元/吨(全部以柴油计算),城市出租车1080元/吨(全部以汽油计算);负担比例继续按照原补贴政策确定;补贴时间为一年。
2008年6月20日调价后,新调价部分,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车用油,省按提价幅度的100%进行补贴;对出租车,由中央和省负担71.3%,市、县(市)负担28.7%,全额补贴出租车经营者,消除油价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尚未到达市、县(市)之前,由市、县(市)财政部门抓紧垫付资金。汽油、柴油均为1000元/吨,补贴时间从2008年7月1日起半年。
《办法》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现象发生。省级将适时组织相关检查,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补贴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