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6月27日电(记者伍彧彧)6月26日,山西省财政厅召开2008年成品油调价财政补贴政策新闻发布会,继续对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岛际水路客运、城市出租车和种粮农民给予补贴。其中,对城市出租车的油价补贴,7月1日前全部兑付到出租车经营者手中。
对种粮农民的补贴。按照中央财政确定的每亩补贴五元的标准,再次对纳入山西省粮食补贴范围的粮食种植面积(4440万亩)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共计2.2亿元,种粮农民每种一亩小麦可领到补贴61元,每种一亩其他粮食作物可领补贴40元。
山西省财政厅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含省直管县)直接拨入各市财政局在市级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全部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此项资金要在粮食风险基金中专账反映,单独核算。收到山西省财政厅补贴资金后,市级财政部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市),在25天内兑付到种粮农户。
对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岛际水路客运、城市出租车的补贴。从事内陆捕捞及养殖并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补贴功率量,按照山西省水利厅提供的补贴功率数确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补贴用油量,按照山西省林业厅提供的2008年用油量确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补贴车辆,按照山西省交通厅提供的截至2008年6月21日农村客车数确定;城市公交企业、城市出租车经营者数量,按照山西省交通厅、建设厅提供的截至2008年6月21日车辆数确定;岛际水路客运经营者按照山西省地方海事局提供的客船数量确定。
补贴标准为渔业(含远洋渔业)1200元/吨(全部以柴油计算),林业1160元/吨(按汽柴比1∶2计算),城市公交1160元/吨(按汽柴比1∶2计算),农村陆路客运1160元/吨(按汽柴比1∶2计算),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1200元/吨(全部以柴油计算),城市出租车1080元/吨(全部以汽油计算)。负担比例为对从事内陆捕捞及养殖并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省财政负担100%;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岛际水路客运经营者,省财政负担50%;对城市出租车,省财政负担55%。岛际水路客运经营15客位以下,每艘补贴100元;16—30客位,每艘补贴200元;31客位以上,每艘补贴400元。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