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丧天良 拒不认罪刑期长
贪图钱财拐卖幼儿,法庭上还当庭翻供,拒不认罪,结果被从严惩处。近日,经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王丽娜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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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娜两年前来到潍坊打工,其间她与同是外来打工的刘英强同居。偶然间,王丽娜听一妇女说其妹妹想收养小孩,并承诺事成之后必有重谢。王丽娜灵机一动,觉得这是一个发财致富的捷径。于是,王丽娜专门购买了一辆摩托车,由刘英强带着她每天在潍坊城区及周边踩点。2007年12月18日,王丽娜来到潍坊市寒亭区开元街,在十字路口处见一老妇骑着三轮车,后斗内有一个两岁左右的小孩,便悄悄尾随其后,趁机将孩子偷偷抱走。王丽娜将孩子先后转移到平度、兰村等地,并最终以6万元将孩子卖出。不久,王丽娜就被警方抓获。侦查、起诉阶段,王丽娜均认罪服法,不料在法庭上她却百般狡辩,妄想逃脱刑罚,但换来的却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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