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30日)起,(北京)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到390元,自2007年9月底开始启动的20元物价临时救助同时停止发放。当天,全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从1630元上调到1780元每人每年。
市民政局相关人员介绍,从去年7月1日起,民政部门委托市统计部门派出城市调查组对全市1000户低保家庭的生活状况实施全程记账式跟踪,加上统计部门常年调查的3000户其他阶层居民支出情况,结合政府财力物力等因素,民政部门确定今年低保标准比去年上调60元,即390元。
由于城乡低保标准调高,本市自2007年9月底开始启动的20元物价临时救助停止发放。市民政局表示,民政、市财政将继续会同市发改委和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密切监测物价,一旦符合条件,将及时启动本市应急救助预案。此次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所增加的经费,由区县财政负担。
同时,从昨天起,全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在去年的1630元每人每年的基础上,上调为1780元每人每年,并以此为区县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各区县人民政府可综合考虑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及现行农村低保标准和相关待遇水平,制定本地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方案,并将在全市规定的农村最低保障标准基础上适度提高。
根据市民政局统计,去年全市共有14.6万低保家庭。今年具体的低保家庭数,据预计要到9月份才能初步统计出来。今年低保标准调高后,吃低保的家庭不一定会有明显增加,原因之一是本市近年来最低工资收入的提高,让很多低保家庭人员选择就业,从而退出低保。
此外,从2006年起,本市开始对特殊困难的城市低保对象实施“分类救助”办法,按照5%、10%、15%等不同增加系数实施救助,着重照顾城市“三无”人员、重残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症病患者等群体。根据新标准和本市分类救助的不同系数,分类救助的标准同时调整为:三无对象人员救助标准448.5元;70岁以上老人和16岁以下儿童(含在校生)和重残人员等救助标准为429元;其他无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救助标准为409.5元。(陈荞)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