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管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实施一年来的情况。
中广网北京7月1日消息(记者邱翔)今日是北京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实施1周年,据交管部门介绍,该办法实施一年来,北京市因事故造成的道路拥堵比上一年度下降60%,事故当事人自行处理率从30%上升到75%,全市保险公司一年累计赔付快速处理案件50余万起,理赔周期缩短了50%。
据了解,为确保奥运期间北京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北京市公安局专门制定了《关于北京奥与会期间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规定:从7月8日至10月16日,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伤情轻微,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立即撤离现场。撤离现场后,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事故或报警等候交警处理。对事实清楚的伤人交通事故,交警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北京市交管局副局长王立介绍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实施一年来的成果。
另外,为使广大驾驶员进一步了解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增强自行处理轻微事故和减少事故造成拥堵的自觉性,北京交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协议书》的发放力度和快处知识宣传力度,并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对符合事故快速处理条件而未及时挪车造成交通拥堵的,将对当事人依法予以处罚。在保险理赔方面,保监部门将延长保险公司业务办理时间,统一调整为周一到周日早8点半至18点,对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事故将简化理赔流程,同时建立车险理赔案件快速赔付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接报案手续,对损失5000元以下的实行“赔款立等可取”。
交管部门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一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提高自行撤离现场速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占路时间,为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贡献一份力量。
关于北京奥运会期间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 为确保北京奥运会期间本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现就奥运会期间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第一条 凡在本市道路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适用本通告。
第二条对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仅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伤情轻微,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要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立即撤离现场。当事人撤离现场后,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事故或立即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一)驾驶人无驾驶证的;
(二)驾驶人饮酒的。
第四条 对事实清楚的伤人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第五条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妨碍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拖移其车辆至不妨碍交通地点;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并对驾驶人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拒不执行警察依法做出撤离现场决定的,将按照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第六条奥运会期间快速处理交通事故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通告未规定的其他事项仍继续执行2007年7月1日执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本通告自2008年7月8日起执行,至2008年10月16日自行废止。
二○○八年六月五日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