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浙江省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精神,开展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作出明确部署。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坚决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措施,做到令行禁止,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要把公款出国(境)情况纳入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的重要内容,认真自查自纠,健全制度,堵塞漏洞。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外事、组织、财政、人事、外经贸、审计等部门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带头学习和遵守因公出国(境)的各项规定,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因公出国(境)严格把关。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督查,重点查处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报批,擅自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改变行程路线、变更日程安排的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严肃查处党政干部挪用其他公共资金出国(境),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地方摊派出国(境)费用的案件;除严肃处理公款出国(境)旅游的直接责任人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团组负责人、组团单位负责人、审批部门和签批人、为公费团组或个人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人员以及核销违规费用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季伟宣廖小清余勤) (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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