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日电(记者赖仁琼)北京今天公布了对奥运期间限行及停驶车辆减征车船使用税和养路费的决定。据统计,减免总额将逾13亿元。
车辆减征税费范围为北京市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在7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停驶的机动车,包括停驶的“黄标车”、按单双号行驶的机动车减征7、8、9三个月的车船使用税和养路费。
今年车船税按规定正常征收,减征税款将在缴纳2009年车船税时予以抵扣。7月1日后新购车辆,自车辆登记之日起,按月减征登记当月至停驶月止的车船税;此期间发生盗抢、报废等特殊车辆,如符合减征条件,纳税人可在办理退税手续同时一并办理减征手续;过户车辆则在新车主缴纳2009年度车船税时予以抵扣。车主按规定缴纳的全年养路费,待缴纳2009年养路费时抵扣减征部分。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新购的机动车,养路费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征收。
机动车如果在此期间发生注销、停驶、转籍、丢失及扣押等情况,车主在办理相应手续时可一并办理减征、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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