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7-02 03:17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本报讯(记者齐作权)日前,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省将通过劳动保障、财政、建设等13个部门联合行动,争取用3年时间,实现非公经济单位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达到100万以上,年内参保率要超过50%。
截至2007年底,全省城镇私营、个体等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为146万人,但其参保覆盖面仅占25%左右。此次社会保险扩面专项行动的主要对象是:在我省境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及其职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重点是:未参保的民营企业;已参保但未全员参保及欠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的民营企业等等。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进一步具体明确扩面行动的工作重点。
对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在《意见》下发后3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登记。已参加社会保险但没有全员参保的单位,要在《意见》下发后3个月内,为本单位未参保人员补办参保手续。今后,凡新成立的单位,要在成立3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全省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将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其职工应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为全方位受理非公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增设专门的服务窗口,开设“绿色通道”。省劳动保障、财政、建设、交通等部门将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全力保障非公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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