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免收71家受灾地区公司今年上市年费等费用
李晶
《第一财经日报》昨日从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获悉,为配合地震受灾地区上市公司和会员公司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减轻上市公司负担,决定免收已在上证所上市的四川、重庆、甘肃和陕西共71家上市公司的今年上市年费、今年将在上证所上市的上述地区公司的上市初费及上市年费、上述地区公司今年发行并上市分离交易可转债的上市费用。
上证所还决定,免除上证所收取的上述公司董秘等公司高管人员2008年度的培训费。为进一步为券商提供技术支持,上证所对灾区会员公司实行24小时技术支持和上门服务。
上证所表示,将一如既往地持续关注灾后重建工作,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将灾后重建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