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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债公司成员拘禁欠债者集体获刑

  一追债公司在代人追债时,将债务人拘禁5天。昨日记者获悉,青羊法院一审判决,该追债公司8名成员和债主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7个月和8个月有期徒刑。

  追债公司的合法与否及是否有存在的必要,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和争议,随着“商账追收师”执照的颁发,很多追债公司领到了“准生证”,开展起追债业务。

记者调查采访发现,围绕追债公司的争议依然在继续。

  法院审理查明,市民谢叶良和崔先生一直保持着生意往来。去年8月,谢叶良认为崔先生欠她49万元股权转让费和7.1万元借款却迟迟不还,于是找到一家追债公司,委托追债公司代为追债。追债公司老总唐敏当即和谢叶良签下合同。去年9月20日下午6点,唐敏带着7名追债公司成员在本市“现代之窗”大厦,找到崔先生,并将崔先生强行拖出办公室,带到本市东门某浴足场所。随后,唐敏等人开始轮番向崔先生展开心理攻势,逼崔先生还钱。被逼无奈之下,崔先生从自己的银行卡中取出2.9万元还给谢叶良。

  9月26日凌晨1点,崔先生在请来一位朋友给他担保后,谢叶良才同意放崔先生回家。被释放后,崔先生马上向警方报案。

  法院认为,谢叶良、唐敏等人为了讨债,非法限制崔先生人身自由,长达5天,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最终,法院分别判处谢叶良和唐敏等人有期徒刑7个月和8个月。

  调查:

  拘禁“老赖”追债现象仍存在

  昨日,记者随即暗访了几家追债公司。记者在抚琴路上找到一家追债公司。一进公司大门,就是“某某商务服务公司”的大铭牌。

  “你放心,我们都是有‘商账追收师’资格的专业合法人士追债,绝不会给你添任何麻烦。”该追债公司一位文质彬彬的工作人员,拿出一叠证书复印件称,他们公司是经工商部门合法登记的公司,有营业执照,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专业的“商账追收师”。他们追债全部采用合法手段,不会给客户带来任何麻烦。

  “既然是去讨债,肯定要让他跟着你走噻,不可能你一直跟着他们屁股后面跑嘛。”该工作人员称,对于各种不同的情况,他们会制定不同的方案,但主要精力还是放在谈判上。他们相信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弱点,在谈判时只要抓住弱点,就能一击击破。比如,此前他们办的一个案子,债务人主要靠他老丈人支持发家,因此非常怕老婆。而恰好自己又喜欢在外面拈花惹草,因此,他们在谈判之前,就预先做了深入调查,并通过种种手段取到了证据。当天谈判时,他们拿出证据,对方当即就还清了所有欠款。但如果找不到这样的弱点,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他们还是只有采取一些更激进的手段。该工作人员说,对个别“老赖”只得将他们控制起来,在茶楼或者其他地方,集中“施压”。

  记者问及这样会不会牵连到债主本人。该工作人员称,他们会和债主签订协议,约定在追债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都由他们追债公司一力承担,和债主无关。

  “这些事情都是经济纠纷,只要不出大事,都没问题。”该工作人员补充说,按他们的经验来说,公安机关遇到这种情况,只要知道是讨债,只要他们没打人,没别的过激的行为,通常当经济纠纷处理,不会上升到法律高度。

  随后,记者走访、电话咨询的几家追债公司都声称自己是合法经营,有营业执照、“商账追收师”等证书,而且不会做非法追债。但每次谈到拘禁“老赖”时,这些追债公司却又丝毫不含糊。

  专家:

  只禁暴力讨债 不禁代人讨债

  据了解,追债公司的合法与否及是否有存在的必要,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和争议,随着“商账追收师”执照的颁发,很多追债公司领到了“准生证”,开展起追债业务,但争议仍然存在。对这一“民间追债”,是禁止还是引导,或有更好的办法,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但我们应该禁止的是暴力讨债,而不是代人讨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雪峰认为,代人讨债完全可以是合法的。一概禁止“民间讨债”,并不能禁绝暴力讨债。相反,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国家可以在严格规范的前提下,允许民间力量代人讨债。

  “讨债公司的存在客观上反映出我国公力救济的不足。”四川省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黄泽勇称,和公开市场失灵导致“黑市”的存在一样,民间代人追债也是公力救济不足的产物。一方面,我国诚信体系不健全,个别债务人赖账,导致民间有很高的追债需求;另一方面,公力救济又不足以完全满足这些追债需求,两者的矛盾直接给代人讨债行业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我们应该引导和规范代人讨债,而不一味禁止。”黄泽勇说,不能因为有讨债公司成员因代人讨债被判刑,就认为追债公司都是违法的,同样,也不能因为国家发了个“商账追收师”的执照,就说所有的追债行为都是合法的。其实,追债公司是否合法,主要还是看他们的行为,如果只是一般的谈判当然无可厚非,但一旦拘禁债务人就可能走到违法的边缘了。不过,作为市场经济的新兴事物,黄泽勇认为,我们不能马上就禁止追债公司的存在。相反,应该规范、引导他们健康发展,比如搞一个追债行业资格准入,资格年审等制度,让他们成为公力救济的补充。

  王薇 宋欢 本报记者 李凌鹏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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