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过世两年后,江先生三兄妹才知道,父母所有的房产已成了保姆的,而20多万元的房子只卖了1万元。近日,福建福州鼓楼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该房产交易无效。
江先生的父母,生前共有鼓楼安泰街某区704单元房,价值20多万元。
1998年8月,母亲过世,江先生三兄妹雇用林某玉照料父亲。2004年7月,父亲去世,保姆林某玉继续住在704单元房。
2005年5月,江先生要求林某玉搬离该房屋,后者不理睬。2006年底,江先生再次要求林某玉搬离时,林某玉却称该房产已卖给她了,并出示了一份2002年11月签订的房产买卖契约。契约约定,江先生父亲以1万元价格将该房产卖给林某玉。但江先生三兄妹对此毫不知情。
法院审理认为,江先生的母亲去世后,该房产未进行遗产分割,应属于三兄妹及他们的父亲共有。他们的父亲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且以明显偏低的价格将房产出售给他人,损害了其他共有人的利益。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该房产买卖契约无效,林某玉限期搬出704单元房。(记者刘清华通讯员 张辛秋)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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