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南昌7月3日消息(记者胡啸)为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适当提高南方、华中、华东、西北、东北、华北六大电网电价水平。四川、陕西、甘肃省列入国家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县(市)各类用电价格均不作调整。
通知要求,为缓解煤炭价格上涨影响,适当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其中,南方电网的云南省提价幅度最高,为每千瓦时3.50分钱;东北电网的内蒙古东部地区提价幅度最低,为每千瓦时0.43分钱。北京市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03分钱。同时,提高了符合国家核准(审批)规定的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通知特别指出,本次调价对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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