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然而河池妇女卢某却听信人贩子的话,将刚出生36天的儿子委托给对方贩卖。近日,河池市中级法院审结这起案件,策划这起贩卖小孩案件的被告人邹某,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7年9月16日,卢某的丈夫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卢某心急如焚。她听信有人可以帮忙把她丈夫“保出来”,于是四处筹钱。后来邹某和覃某(另案处理)提议,卢某可将其刚出生36天的儿子小毅卖给他人,等以后有钱了再把小孩赎回。卢某居然对此表示同意。当年9月17日,邹某就伙同其妻(另案处理)、覃某,与卢某一起将小孩带到来宾市兴宾区,以1.2万元的价格将小孩卖给他人。邹某及覃某各分得辛苦费1000元。事发后,邹某等犯罪嫌疑人被警方一一抓获。被拐卖的小毅随后被公安机关解救。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邹某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邹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河池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广西新闻网)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