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沙区征地办科员 20个月受贿87万元
本报讯 (记者 李澜)25岁的沙区征地办科员杨乐,进入单位仅20个月时间,便利用职务便利,疯狂敛财87万元用于炒股,造成国家500多万元重大经济损失,至今仍有400多万元无法追回。
在昨日沙区法院的庭审中,杨乐对所有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行贿钱财一一笑纳
上午10点,杨乐被带上法庭。据了解,2003年从部队复员后,杨乐直接进入沙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工作。2006年7月,年仅23岁的杨乐被委以重任,负责土主镇铁路物流园征地拆迁工作,具体负责对土地数据丈量、补偿计算以及对补偿金额进行监督和审核。
检察机关称,2006年7月,沙区政府开始在土主镇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土主镇的观音岩村、明珠村、四塘村等四个村都有土地被征用,整个征地补偿金共1.8亿元。
为了多骗取国家的土地补偿款,观音岩村、四塘村以及明珠村的村干部以及被征地范围内的四家公司的负责人,先后找到杨乐,要求他帮忙。面对行贿人送上来的金钱,杨乐均笑纳,并一一签字通过。从2006年7月到
赃款全部投入股市
据检察院指控称,虽然杨乐只是科员,但能量不小。当有人提着现金上门有求于他时,只要得到了贿赂,杨乐就会大笔一挥,对丈量的土地面积进行篡改。
如在对观音岩村的征地补偿中,该村将已补偿的
而据检察机关指控称,面对行贿者,杨乐还随意篡改土地面积,让国家财产遭受大量损失。
记者从检察院了解到,在疯狂敛财后,杨乐将赃款全部投入股市,到2006年底便净赚20万元。而去年“5.30”后,杨的赃款一半赔入到股市之中。
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罪
检察机关认为,杨乐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杨乐在庭审中均供认不讳。
他的代理人提出,因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杨乐所在的征地办是事业单位,他只是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此,不能成为滥用职权罪的主体。
法院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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