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增城3000亩假征地诈骗案全景
2000年来,广州增城市有10家大开发商进驻。仅这些大开发商圈地已超4万亩,待开发面积达2.5万亩
邢少文
本报记者 邢少文 发自广州
2007年,梁培堃假征地骗取政府补偿款一案轰动广州增城市。
在广州增城市荔城街三联村,一栋隶属金徽公司、三联工业园公司的办公楼已成为农民工的租用宿舍,破败不堪。梁培堃是这一物业的所有者,也是增城穗联公司、金徽公司、金山公司、三联工业园公司等多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如今,除金山公司属下的金山市场租赁物业,梁培堃拥有的子虚乌有的上千亩“土地”,也随他被捕一道灰飞烟灭。
一套简单甚至略显“拙劣”的诈骗手法,梁培堃为何能瞒天过海呢?
受贿官员一路开绿灯
对于骗取补偿款一案,增城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内部学习材料,描述只有寥寥几句话:“梁培堃涉嫌虚造荔城街迳吓村和朱村街山角村的3226.248亩土地的建设用地档案资料35宗,骗取国家财产。”
“具体的案情在我们局内部,只有少数参与办案的人员才知道,其他人难窥真貌。”1月8日,增城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
而事实上,根据检察机关公诉材料,梁培堃诈骗手法并不复杂。梁培堃于2003年先是涂改、伪造21份《用地申请表》,并在《用地申请表》上冒充当时增城市副市长的签批,并将征地时间倒签,从而编造金徽公司、穗联公司早在1994年至1997年已征用增城市荔城镇迳吓五社1952亩土地的事实。
再接着梁培堃利用虚假资料向增城市国土部门违规申办了21宗土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分别于2004年6月24日、7月15日与增城市国土部门签订《收回闲置土地协议书》,将上述土地交由政府收回,骗取土地补偿款8396万元。
2005年9月,梁培堃以同样的手法编造1997年已征用荔城镇三联村江尾社、伯公吓社和迳吓五社土地1273亩的事实,再次骗取土地回收补偿款7642万元,已得款4989万元。
“3226亩的虚征土地,从签字、盖章到领取补偿款,需上报审批的部门从村镇一级到市一级,需要经手的部门多达十几至二十多个,如此粗劣的造假却能够一路通行,不能不让人惊叹。”一位知晓案情的人士对本报记者说。
这一造假过程中,多名政府公职人员参与其中,收受了梁培堃贿赂。现已遭到起诉的包括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黎荣志、增城市荔城镇副镇长丘伯禅等多名干部。此外,此案中还有部分村委会人员与梁培堃合谋造假。
造假三部曲
除了上述公诉机关查办的3226亩土地之外,本报记者了解到,梁培堃通过伪造虚假资料制造假征地的数目,不止3226亩。但梁培堃到底制造了多少假征地,目前仍然是一个模糊的数据。
本报记者从有关部门出具的一份名为“已收回金徽、穗联、金山公司土地示意图”的材料上看到,被收回的土地数目实际为5575.4亩。除了后来增城市有关部门公开拍卖的3028亩土地外,还标示另有2547.4亩已收回土地绝大部分是属于金徽、穗联、金山公司名下。
对于这2547.4亩土地是否同样属于虚假征地,增城市国土房管局闲置土地回收办公室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们并没有关于这一部分回收土地的相关材料说明,当初的回收并没有经过我们,认定、地界的情况也不太清楚。”
知情人士透露,归至梁培堃三家公司名下的土地,部分是属于事实上完全不存在的“假征地”,部分则是手续不齐全或者伪造部分假材料的实有土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可以认定的梁培堃手中拥有的手续齐全的土地,仅有780多亩。
至案发,梁培堃的手中仍有2000多亩土地没有补齐相关手续。而在虚假征地之前,梁培堃获取土地的方式大部分采取“以租代征”方式,包括在2001~2002年期间,梁培堃从增城当地村镇的其他承租人手中转包了相当部分村集体用地,再逐步补交手续变更为建设用地。
将农村集体用地转为能获得闲置土地补偿款的建设用地,造假经过三个流程:首先是将村集体土地收归国有;再由政府部门将国有土地出让给用地单位;最后由用地单位将国有土地作为闲置用地交回政府。
记者在有关部门出具的部分梁培堃虚假征地材料上看到,增城市国土局(2002年更名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与村集体签订征地协议的时间为1995年8月15日,增城市国土局与穗联公司(金徽公司)签订的土地出让协议时间为1995年8月25日,而国土局批准建设用地的时间为1999年,顺序颠倒错乱。
“合法回收”?
梁培堃顺利制造“假征地”之后,获得闲置土地补偿款很顺利,与此前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颁布不无关系。
1999年出台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提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状况,优先使用闲置土地。闲置土地处置方式可分为无偿回收、等价置换、公开拍卖后给予原用地单位补偿等几种方式。
2000年12月,增城市新修订的《增城市闲置土地处理暂行办法》出台,该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闲置土地被依法无偿收回使用权后,若原用地单位经济困难,经市政府批准,按不同地段确定最高限额给予补助”。
以荔城镇为例,规划区内每亩补偿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规划区外则每亩补偿不超过2万元。
记者从增城市国土房管局闲置土地回收办公室了解到,这一担负闲置土地回收主要职能的办公室是于2002年7月成立的,同一时间段,增城市政府还成立了闲置用地工作指导小组,由增城市副市长任组长。
按照闲置土地回收程序,在闲置土地的认定阶段,由闲置土地回收办公室先向原用地单位下发调查,再到现场进行取证,后出具闲置土地认定书,再经历听证、送达、证件回收等一系列程序。梁培堃的3000多亩虚假征地又如何通过上述程序呢?
“这部分闲置用地的认定书是由闲置土地回收办公室给出的,具体的认定过程由于原先的工作人员已更替,无法知道详细过程,但从记载程序上来看,是合法的。在整个的回收过程中,市里和局里也参与了,至于后期的协议回收,主要由土地储备中心来做。我们只负责无偿收回部分。”闲置土地回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考虑到回收的难度,原用地单位的投入,各方面的和谐,相当部分是采用有偿和协议回收的方式收回的。”该人士说。根据资料,仅2002年一年,增城市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34宗,面积5463亩,占收回总量的62%;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2宗,面积135亩,占收回总量的1.5%;协议收回盘活的(即代补够农民征地款的)30宗,面积3214亩,占收回总量的36.5%。有偿收回仅为极小部分,而梁培堃伪造的3226亩征地,不仅获得有偿收回,收回价格也处于补偿额度最高的范围。
和黄项目带来的冲动
梁培堃将虚假征地时间倒签至1995~1997年间,所涉及的另一个主要背景是1999年修订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县级政府建设用地审批权被限定在100亩以下。而政府部门为了获取大项目,需要大量的土地,审批权的限制,让政府把目光集中在回收土地上。
检察机关的公诉材料显示:“2003年,增城市引入‘和黄项目’后,国土部门需大量回收闲置土地,为谋取非法利益,梁培堃与郑健明(时任增城市荔城镇副镇长)相互纠合,商量作假签批骗取土地使用权,然后交由政府收回,赚取补偿款。”
“已收回金徽、穗联、金山公司土地示意图”显示,梁培堃因造假而被收回的3226亩土块,是相连成一片的。这一相连地块,正是现时和黄项目“和黄城”所在,总占地面积3028亩,位处荔城镇。
记者从“已收回金徽、穗联、金山公司土地示意图”上看到,目前和黄城所占用土地,2004、2005年曾被分割为35宗用地回收,每宗面积均在100亩以下。资料显示,这3028亩闲置土地回收后举行公开拍卖。增城市房管局与长实、和记黄埔合营公司签订该地块出让合同时间为2005年9月21日,总地价款为3.2亿元人民币。
对于梁培堃在和黄项目引入前的造假行为,究竟是主动还是被动,在此案2007年12月18日一审第二次庭审时,梁培堃的辩护律师曾对此持有异议。其认为在这虚假征地过程中,是地方政府的主导行为。原因是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引入这一大项目,但由于和黄项目占地面积远远超过增城市所能批准用地权限,如果上报上级部门审批,程序麻烦,且批准存在不可确定性。由此,转而采用闲置土地回收的方式解决。
公诉机关对梁培堃辩护律师的说法给予了驳斥,称造假过程中政府官员的个人行为并不能代表政府行为,政府官员实际是为个人利益损害政府利益。所谓政府行为应该有具体的下发文件,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梁培堃的辩护不过是想给自己的违法行为披上合法外衣。
另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和黄城地块拍卖所得3.2亿元资金的审计情况显示,除了梁培坤获得的1.65亿元补偿款外,增城市政府留了1亿多元,荔城镇、朱角村镇政府也获得部分款,此外,还有200多万元被作为“招商引资奖励”分放。
而2000年以来,位处广州市东北部的增城市已有接近10家大开发商进驻。这些地产商的圈地面积都在3000~8000亩之间。据统计,仅这些大开发商,在增城的圈地已经超过4万亩,其中待开发面积达到2.5万亩左右。
“2002年至今,一共收回3万多亩闲置土地,只出现了梁培堃这一例诈骗案,如果没有这个诈骗案,闲置土地的回收完全是一件好事,盘活闲置土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用地难的问题。”闲置土地回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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