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申报全国千年古县目前全省仅增城、四会获此称号
本报讯(记者/段思午)记者昨日从东莞市民政局获悉,东莞市已向国家民政部申报“中国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目前全国已有37个县(市)获此称号,广州增城和肇庆四会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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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中国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将在中国现存的800多个上千年的古县中,优选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地名文化内涵丰富的100个古县,进行“中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千年古县”的重点保护和国内外宣传工作。
据了解,东莞公元331年立县,唐至德二年(757)改宝安县为东莞县,为“东莞”县名之始,沿用至今已有1251年。县名“东莞”一词,据清屈大均《广东新语》解释:“东莞人多以作莞席为业。县以为名。县在广州之东故曰东莞,亦曰东官。”《广东省今古地名词典》(1991年版)解释“东莞因地处广州之东,境内盛产莞草而得名。”《广东省志·地名志》(1999年版)载:“东莞因地处广州之东,民多以织莞席为业而得名”。今人基本以此释之。
东莞地名具有很强的稳定性,明代以来的古老地名,85%以上沿用至今。东莞自元末明初有地方志,对照现存最为完整的明崇祯《东莞县志》卷一《地舆志》中,记载明时莞境十三都359个地名,至今仍在使用的310多个,占所记地名的86%。而莞城内的街巷地名,明崇祯《东莞县志》中记43个,完全未变和保留其专名者有18个,占42%。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7处,东莞市文物保护单位84处。广东省地名办认为东莞基本符合“千年古县”申报标准,可以申请。目前东莞市的申报材料已经上报国家民政部。
记者了解到,“中国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是由联合国地名专家组中国分部和民政部地名研究所启动的“中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重点项目之一。目的是全面展示中国地名文化,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切实加强地名文化遗产宣传保护。“千年古县”需经过专家推荐,县(市)自愿申报,由专家组调研评估和评委会评价鉴定确定。凡被认定的,由联合国地名专家组中国分部颁发标志牌,并为之摄制一集大型电视文献片,对“千年古县”实施重点保护和向国内外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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