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6月26日电(记者肖文峰 孔博)两名香港人、四名台湾人与一名大陆人因在东莞市开设制毒工场,生产制造毒品K粉及冰毒,近日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死缓至有期徒刑七年不等的刑罚。另一名台湾人则因包庇其中两名被告人并试图帮助他们藏匿及逃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3月,“阿良”(在逃)纠集香港人谢伟健、台湾人陈汉宗及“四眼”(在逃)等人一起制造K粉,提出由其负责出资,谢伟健等人均表示同意。后经台湾人萧凯泉介绍,“阿良”承租了两名台湾人吴三宝、冯建通位于东莞市塘厦镇林村六岭牛头岭的两个荔枝园作为制毒场地,并商定吴、冯两人各分得毒品利润的2%作为租金,萧分得毒品利润的1%作为介绍费。
同年3月至6月,被告人谢伟健负责管理并与被告人陈汉宗、李嘉麒(香港人)、萧凯泉及“四眼”、“阿勇”、“飞飞”、“AT”(后四人均在逃)等人在上述地点用乙醇等原材料进行化学反应制造K粉。6月中旬,“阿良”又决定改制冰毒,并请来了被告人王焦生(河南省人)及“阿赞”(在逃)作具体指导,与被告人谢伟健等人一起,用麻黄素、碱等其他原料进行化学反应制造冰毒,直至2007年7月25日被公安机关查获为止。
2007年7月25日,当制毒工场被查封后,被告人吴三宝、冯建通先后逃到东莞塘厦镇找到被告人何逢凯,两人将制造毒品犯罪的经过告诉何,何为吴、冯两人提供隐藏的处所,并帮吴、冯联系他人帮助逃匿。
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在制造毒品过程中,被告人谢伟健积极参与制造毒品并负责日常管理,被告人王焦生负责提供技术并参与制造毒品,被告人陈汉宗、李嘉麒、萧凯泉均积极参与制造毒品,在共同犯罪中均起到了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吴三宝、冯建通未直接参与制造毒品,只提供制毒场所给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被告人何逢凯则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被告人吴三宝还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应当数罪并罚。
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谢伟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王焦生与陈汉宗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李嘉麒等四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七年不等。被告人何逢凯则因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