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法律法规未规定,我们就没有责任
法院:交通局管理有过错,应当赔偿
方女士就是误入这个缺口被摔死的
当事人提供资料图片
视力残疾的女子误入公路护栏缺口,摔伤致死。家人悲痛之余不禁问道:下面是8米深的路堑,为何路上护栏留有一个1.1米宽的缺口,管理方没发现这是很危险的吗?他们将公路管理方江北区交通局告到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江北区交通局承担25%的责任。
目前,江北区交通局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提起上诉。
视障女子摔下高坎
去年4月22日下午5时多,江北唐复公路郭鱼段A段发生惨剧。
这段路位于江北区郭家沱自立村,公路的一侧是江,附近市民常常到江边散步。当天,住在附近的方女士也到江边散步,她顺着梯子走到公路上,并从公路上护栏的缺口走到了护栏的外侧。走出大约5米后,摔下8米深的路堑……一周后,方女士因抢救无效死亡。
“当时天下着小雨,雾也有点大,她看不到。”方女士的丈夫刘先生说,妻子是视力二级残,只能模糊看见大的东西,在熟悉的地方可以单独慢慢地走路。由于眼睛残疾,她已经从单位病退。
死者家属告交通局
刘先生告诉记者,出事的地点有上下两条公路,中间是垂直的8米路堑,两条路之间有人行阶梯,人行阶梯的护栏延伸到路堑,但未与上面公路的护栏相连,留有一个1.1米宽的缺口,这个缺口直接通到公路外侧。就是这个缺口让妻子丧命。
刘先生说,如果是个视力正常的人,肯定会看见那里是危险的,可妻子看不清楚,才摔了下去。这样的危险,难道管理公路的部门就不知道?刘先生认为,管理方存在管理的瑕疵,遂告到法院,要求其承担一半的责任。
这条公路归江北区交通局管,是2006年底修成并通过验收。“事故路段为郊区二级公路,其安全设计、保障防范措施与城市公路不同,只需考虑车辆的行驶安全和畅通,不是针对身带残疾的方女士这样的个体利益进行保护。”该案开庭时,江北区交通局认为自己没有违法,不应承担责任。
近日,一审判决江北区交通局承担25%的责任,判决支付6万余元赔偿金。该局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交通局管理有过错
江北区交通局的上诉理由是: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建筑物规范及标准中,均未对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各级公路护栏的设置、封闭程度、安全设施作出强制性规定,建设部、民政部、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中,也未针对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就道路护栏设置规定技术标准。由此,说明该局没有违法,就不应当承担责任。
没有规定,这个缺口就不是管理瑕疵?刘先生的代理人瑞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一杰称:“尽管目前还没有相关规定,但根据生活常识,这个缺口是有危险的。”
一审法院也认为,作为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江北区交通局,对路况安全的维护管理、对潜在危险的谨慎注意、对意外事故的预见防范,应比普通社会公共服务者高,应当意识到这个缺口挨着8米路堑,存在安全隐患。所以,该局管理上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莫雪庆
(责任编辑:塔立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