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7月3日电(记者蔡玉高)《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7月开始实施。按照这个《办法》,今年下半年起,南京市的垃圾处理费将和水费捆绑征收。
南京市生活垃圾年产量已达到150多万吨。随着垃圾处理产业化推进,垃圾处理方式将从以卫生填埋为主逐步向以焚烧发电为主转变,处理费用巨大。
1994年起,南京开始征收垃圾处理费,但由于收费方式比较落后,主要采取上门收费,实际收费率偏低,有的地区还不到20%。
根据新出台的《办法》,从今年下半年起,南京市将统一实施垃圾费与水费同步收缴,即依据水费的抄收方式,由供水企业(包括自备水厂)的各收费网点在收取自来水费时一并代收代缴垃圾费。收费标准仍然按照居民每户每月5元、单位每人每月4元的标准收取。
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市总工会确定的特困户,以及非营利性的社会福利机构,《办法》规定可以免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如果不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的,依据《办法》,相关部门可对其按照每日3%的比例加收滞纳金,若被征收方一直不配合的,对个人可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则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南京市市容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的《办法》将极大提高南京垃圾处理费的收费率。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