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广州7月4日电(贺林平、胡燕妮)为帮助四川汶川大地震受灾地区灾后重建家园,广东省工商局将对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州等6个重灾区受灾严重的40个县(市、区)在粤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灾后到粤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户给予工商行政性收费优惠。
具体优惠措施包括:
一、对来自重灾区人员在粤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免收其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二、对灾后从重灾区到粤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户,免收其注册登记费和工本费,以及自登记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三、以上减免性收费,如6月份已收取的,减免时间往后顺延一个月。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