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交通部门获悉,从7月起,山东省调整超限车辆处罚标准,并对所有超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在违章记录栏做超限记录。
调整后,对初次超限的车辆按相应处罚标准的低限处罚;两次超限的车辆根据超限幅度按相应处罚标准的中、高限处罚;三次及三次以上的超限车辆提高一档处罚标准处罚。
车货总质量超限车辆处罚标准为:超限10%及以下,处罚标准是批评教育,不处罚,但有3次及以上超限记录的,责令卸载并处300元以下罚款;超限10%以上20%以下,责令卸载并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超限20%以上30%以下,责令卸载并处600元以上900元以下罚款;超限30%以上40%以下,责令卸载并处9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款;超限40%以上50%以下,责令卸载并处1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超限50%以上60%以下,责令卸载并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超限60%以上70%以下,责令卸载并处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超限70%以上80%以下,责令卸载并处2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超限80%以上90%以下,责令卸载并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超限90%以上100%以下,责令卸载并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超限100%以上150%以下,责令卸载并处6000元罚款;超限150%以上,责令卸载并处1万元罚款。
对抗拒检查、暴力抗法的超限车辆,责令卸载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甄真) (来源: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黄成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