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宁乡县检察院创立的“检察约谈”制度成果初现。截至昨日,该院共约谈干部18人次,集体座谈5场次,发出检察建议8份,建立廉政档案18份,立案侦查1件1人,建议纪检、组织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人,为职务犯罪预防营造了良好氛围。
“约谈”解读 传统的职务犯罪预防方法较为单一,大多数时候,预防工作是在案件已经出现或办理结束后才引起警觉,预防效果不明显。
宁乡县检察院同县纪委、县监察局制定出台的《关于预防干部职务犯罪约谈制度的实施方案》,实现了党内监督与检察机关司法监督的对接。“预防干部职务犯罪约谈制度”是指检察机关依据法律监督职能,结合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约请谈话对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调查等活动。检察约谈制度针对谈话对象的不同而设计有不同的内容。包括对新提拔干部进行宣教性约谈;对群众反映强烈或被控告举报的干部进行调查性约谈;对经检察机关侦查或者初查,尚不构成犯罪的干部进行警示性约谈;对造成社会强烈影响的重大突发性事件的相关责任人员,商请纪检监察及组织部门进行控制性约谈等方式。针对部门、行业的不同特点,进行约谈时,根据该部门、行业职务犯罪发案情况和易发案环节,提醒谈话对象在任职部门要注意的事项。
案例点击 案例一前不久,宁乡县检察院在宁乡县建设局采取集体座谈形式开展检察约谈,并与县建设局联合下发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针对建设工程报建审批、招投标监管、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行政事业收费审批等容易出现职务犯罪的环节,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和要求。
案例二2007年宁乡县新提拔5名副科级干部时,宁乡县检察院采取宣教性约谈的方式,对他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及时掌握谈话对象的思想动态,并为谈话对象建立廉政档案,提前打好“预防针”。
创新点评 “约谈只是一种预防职务犯罪的方式,而不是表示你已经有犯罪嫌疑。”宁乡县检察院负责人表示,约谈制度同时也为谈话对象主动交代问题和立功提供了机会,并对谈话中不深刻认识自己错误,有意回避问题的对象,涉嫌职务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立案侦查,依法查处。开展检察约谈制度以来,对4名主动交代自己问题且情节轻微的约谈对象依法从轻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原农业局局长李斌才,因犯罪情节严重,且有意回避自己问题,坚决进行了查处。(千灵坡 黄中玮戴睿)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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