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太原七月四日电(记者张恩)记者从山西省纪检委和省监察厅公布的案件中获悉:今年上半年山西全省环保、国土、涉农三个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中,四百三十三名责任人员受到党政党纪处理,其中十九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间舆论认为,一次集中公布多个领域的违纪案件,让那些人公开在社会上“亮相”,纪检部门反腐力度之大,在近几年中鲜见。
据介绍,今年以来,山西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正在实施的“蓝天碧水”工程,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查处各类环保违法违纪案件九百零七件,并对三十二名责任人员进行了党纪政纪处理。同时,把解决民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立查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作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突破口,立案调查涉农违纪违法案件四百四十九起,对一批责任人员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
据记者了解,沁水县原环保局局长陈某在收受投资人四点四万元贿赂后,违反规定为不符合生产条件的冶炼企业签署同意意见,致使被关闭的两铁厂恢复生产。陈某因此被开除党籍、行政降级,并被追究刑事责任。原环保局嘉峰环境监察中队队长王某放任辖区内小铁炉恢复生产。特别是在有关部门明察暗访时,为小铁炉主通风报信。王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山西省监察厅称,山西纪委监察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反腐力度,今后一段时间内,还将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县(市)进行监督检查和明查暗访。对建设、煤炭安全事故等领域进行强化监察,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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