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应设专门地震工作机构
相当部分建筑未按抗震要求设防,人大代表建议
新快报讯 (记者 吴璇)广州位于珠江三角洲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但近日市人大代表视察时却发现,广州既无防震减灾综合性法规,也无专门地震工作机构,相当一部分基础设施、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和生命线工程没有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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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视察了解到,全市除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外,其他地区地震基本烈度均为Ⅶ度。目前广州的防震减灾工作仍然比较薄弱。广州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没有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也缺乏监督管理。农村民居建设尚未完全纳入规范化管理,建筑质量更差,抗震能力弱。
代表们在视察中发现,广州地震工作机构(广州市人民政府地震办公室)为市科技局代管的处级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由于管理机制未理顺,协调能力弱,履行有关政府职能力不从心;大部分区(县级市)地震工作机构不健全,经费投入不足。
对此,代表们建议,广州按照《防震减灾法》的要求,把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尽快成立专门地震工作机构,赋予职能,改变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建设滞后于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要求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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