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独立战争以来,美国的慈善事业便空前兴盛,如组织美国反奴协会,提供纽约劳工受教育的机会,创立儿童救助协会,成立全美收容所、医院、文化组织等;二战后,随着个人捐赠免税入法,上至富豪下到普通民众更是纷纷热衷于慈善事业。
据统计,美国现有大小慈善机构约140万个,其总资产已经占到美国经济的5%。而在刚刚过去的2007年,美国的慈善捐款总额更是高达3060亿美元。因此,如何用制度来规范这些慈善机构,妥善管理和使用巨额善款,显然是个很值得关注的问题。目前,在总结多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美国已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机构自律和政府监管并重的机制。
所谓的机构自律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美国慈善机构采用公司化运营模式,决策权在董事会,其成员必须把机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不可牺牲机构利益从事为个人谋利的活动。否则,轻则免职,重则受到法律审判;二是在自律观念得到普遍认同的美国社会,内部监管作为自律的一种形式为各类慈善基金会所普遍采纳。它们都建立了约束本组织和成员的较为完善的标准、规则等。尤其是资金的申请、拨付及运营费用的预算、核销等,都有一套严格的程序。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去慈善机构查阅账目;三是美国慈善机构还进行行业自律。美国慈善机构每年都要进行行业评级,按信誉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四星到无星;同时,提供各个标准下的前十名排行榜,其中不少是负面排行榜,比如筹款回扣率排行,财务危机排行,劣等机构首席执行官薪水排行,善款囤积额度排行等。此外还有一些专业网站,专门供捐助人随意调阅各慈善机构的评级、资质的详细情况。
美国政府对慈善机构善款使用的监督,分为法律和行政两种手段,以及联邦和地方两个层面。在法律上,美国有税务法和《模范非营利组织法案》约束慈善机构的行为。在行政上,联邦政府的国内税收署是实际上的慈善机构主管部门。根据国会2000年通过的国内税务法第6104款,包括慈善机构在内的所有组织每年都必须向国内税务署上报年度财务报表,一般称为“990表”。“990表”要求提供的信息十分详细,包括慈善机构前5名收入最高的成员名单,前5名报酬最高的合同商名单,以及筹款所需花费。更重要的是,该表还要求提供与所有董事会成员有关的金融交易记录。如果这些交易有问题,相关董事可能会被课以高额税收,慈善机构也可能失去免税资格。
在地方层面上,美国绝大多数州都规定慈善机构必须向州总检察长提交年度报告。总检察长还可以代表公众对触犯公共利益的慈善机构提起公诉。2007年7月,加利福尼亚州总检察长布朗对加州慈善机构“诺亚的心愿”进行了严厉查处。据媒体报道,在2005年卡特里娜飓风灾害后,“诺亚的心愿”以救灾名义筹得善款800万美元,但只将其中140万美元用于救灾。布朗在查明情况属实后,将该组织账户上所余400多万美元全部没收,由州政府负责将其用于救灾,并禁止其总裁5年内担任任何一家慈善机构的领导人,还要求其董事会成员接受管理方面的培训。
除了严格的监察制度外,美国的舆论监督也保证了基金会的高透明度。1992年,美国最大的慈善组织之一———联合慈善基金会曝出丑闻。该基金会主席阿尔莫尼挪用总额达60万美元的善款用于个人度假、购买房产以及包养情人,还操纵董事会成立皮包公司,安排自己的儿子和朋友占据要职,享受高薪。这一案件成为美国慈善组织的经典反面教材,阿尔莫尼后来被判处7年徒刑,与此同时,这一丑闻不仅使联合慈善基金会声望大跌,也使美国民众的慈善热情颇为受伤,美国慈善事业由此陷入了相当长一段时间的公众募捐低潮。
可以说,这次事件给整个美国的公益事业都带来了阵痛和反思。美国人愈发意识到,公益组织健康发展的中心问题是个信誉问题,因此必须建立可问责制。经过基金会与政府之间长期的对话、磨合,美国慈善业逐渐制定出日趋合理而成熟的法律,使得既保证基金会的透明度和可问责制,又不妨碍慈善事业的顺利进行。另外,民间也自发地成立许多监督组织,基金会本身也成立了诸如“理事会”这样的组织,从而既维护了自身的利益,也起到自律作用,确保机构内外都有监督机制。
总之,在现代的多重监管机制下,追求高透明度始终是每个慈善基金会追求的目标,因为它不仅关系着基金会本身的发展,而且对整个国家的慈善事业,乃至整个社会的风气和道德氛围都有着极大的影响。
亚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