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7月6日),河南省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河南省人民政府会议申报审批制度》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内事外事活动制度》等三项制度,对省政府各部门及组成人员作出工作要求。
其中规定,省长、副省长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全省性会议也将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规定,省政府及各部门将进一步精简公文,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得要求省政府批转或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各地、各部门办理的公文,明确提出时限要求的,各地、各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未明确提出时限要求的,各地、各部门应当尽快办理。同时,将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处理效率。《河南省人民政府会议申报审批制度》规定,省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将严格遵守精简会议的有关规定,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
今后,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将不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召开,不邀请省辖市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省政府批准。
省长、副省长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要当地负责人到机场、车站及辖区分界处迎送。
根据相关规定,邀请省长、副省长出席会议、参加活动必须严格履行申报审批程序。除全省性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外,省长、副省长一般不出席各部门、各省辖市和基层单位的会议和活动。
省政府部门、省辖市召开的系统、年度工作会议,原则上不邀请省长、副省长出席。省长、副省长不参加一般性接见、奠基、剪彩、颁奖等活动,一般不为会议、活动发贺信、贺电和题词。(首席记者王秋欣)(来源:东方今报)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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