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平:“检察官约见”制度受欢迎
在浙江省92家基层检察院中,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临平镇的临平地区检察院是唯一一家专为监管场所而设的检察院,虽然人少事多,但该院工作一直处于浙江省监所检察工作领先地位。记者了解到,该院通过挂在各个监舍的上百个“检察信箱”和“检察官约见”谈话制度等,既保护了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也广开了申诉控告渠道。
“我再也不记恨检察官了。”这是在浙江省乔司监狱服刑的李某现在常说的话。简单的一句话背后却有着曲折的故事。
2002年,李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押送乔司监狱服刑。2006年,检察官发现李某还犯有假冒注册商标罪没被处罚,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李某被押回乐清判刑。最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与前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李某记恨在心。
不久后,驻乔司监狱检察室检察官与李某的一次谈话中,李某支支吾吾地反映:自己前几年在监狱服刑期间的减刑裁定这次法院好像没落实。检察官当天就展开调查,查实李某曾在2005年7月8日被杭州市中级法院裁定减刑一年零二个月,而乐清市法院2006年在重新判决时,数罪并罚确定刑期时没有减去这一年零二个月。接到临平地区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乐清市法院下达了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李某的一年零二个月的刑期被减去。
日前,该院驻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检察室的“检察官信箱”收到服刑人员的举报:新从外地转来的杨某运气好,白白少坐一年牢。这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马上将杨某的判决书找来一看:杨某因抢劫在2005年1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5日被逮捕,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2005年1月10日起至2009年1月9日止。但是,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却清楚表明:杨某是在2006年1月10日因抢劫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5日被逮捕。杨某到底是哪年被抓获的?
驻所检察官先找到公安机关了解,从经办民警那里得知杨某犯事是2006年。随后,检察官又对杨某进行了谈话教育,杨某终于承认自己是在2006年1月10日因抢劫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的。“原以为能少坐一年牢,没想到你们这么认真!”杨某叹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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