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新民)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用两年时间完成13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工程。
市建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13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实施方案》日前获批。
该《方案》提出,要通过实施供热系统节能改造、透明围护结构改造和供热计量系统改造,提高供热效率,降低供热负荷,实现供热节煤30%、夏季空调节电30%的目标。通过对供热热源、一次管网、二次管网、换热站等进行改造,增加锅炉鼓引风变频和热回收、换热站安装气候补偿和水泵变频、管网安装平衡阀等节能装置,使管网热效率达到95%以上,锅炉热效率达到68%以上。通过对砖混建筑的透明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包括居室和起居厅更换中空玻璃平开窗、楼梯间增设中空玻璃推拉窗、阳台增设或更换单玻平开窗、安装楼栋入口保温门等,节能改造后达到国家二步节能标准的要求。
该《方案》明确,2008年上半年落实1300万平方米改造项目,编制节能改造项目明细,确定相应的热源和换热站。
2008年下半年完成13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热源和换热站计量表安装及能耗统计工作,2008年采暖季实现供热能耗远程传输。2008年下半年以样板工程引路(各区县均安排),完成500万平方米围护结构(含透明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市内六区及塘沽区、大港区(含大港油田)各完成50万平方米;其他区县各完成10万平方米。2009年完成800万平方米围护结构(含透明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任务。市内六区及塘沽区、大港区(含大港油田)各完成60万平方米;其他区县各完成32万平方米。2009年采暖季对13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能耗监控和考核,为争取国家财政奖励资金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