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7月7日电 潘从武吴亚东无故缺席会议过半应辞职;出席会议前要认真阅读提前送达的材料并调查研究,准备好审议意见……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这是新疆区人大历史上首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作出具体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程鹏说,“守则的出台,是人大常委会加强和完善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对其组成人员管理的进一步完善,使常委会工作有章可循,切实提高常委会会议的效率和审议质量。”
程鹏说,人大常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职权,决定了制定任何地方性法规和决定重大问题,都必须通过开会来解决。不开会审议、讨论,任何决定都无法作出。守则规定,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一年内累计出席常委会会议或参加常委会全体会议、分组会议的次数不足开会次数一半的,应按程序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
此外,守则还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议召开前要积极准备,对于提前送达的会议材料,应认真阅读并调查研究,准备审议意见。在会议召开时,审议议案时应围绕议题,发表意见并表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