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全民养老”,目的是为了让所有的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郭莉培制图 |
郑州全民养老方案公布 8月启动多缴多得
大河网讯 阅读提示:“全民养老”正式方案露出庐山真面目了,昨日郑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简称《通知》),宣布7月1日起实施全民养老。据了解,此次参保的对象为年满16周岁、尚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新规公布了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公式、缴费地点以及领取高龄养老补贴的户口限制等,同时规定年满60周岁参保者选择6%的比例缴费的话,每月可领取养老金103.7元;而选择最高档85%比例缴费,每月可领取养老金9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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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尚若云 李红
关键词:缴费地点社区里也能登记参保
这次出台的《通知》对群众缴保险费的具体地点进行了规定。
依照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将在各乡(镇)、办事处设派出机构,有专人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有专人负责“全民养老”的个人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待遇享受等手续。据介绍,这项工作将在年底前全面铺开。
关键词:申报时间每年3月底前申报缴费比例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在每年3月底前向经办机构申报选择的下个缴费年度的缴费比例;凡未申报或未按要求申报的,经办机构按其上一缴费年度缴费比例确定。
居民可以随时选择缴费时间。缴费年度为每个自然年度的7月1日至下个自然年度的6月30日。
关键词:缴费额度 最少缴6个月,多了不限
群众一次缴费多少呢?在同一缴费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可每6个月或12个月缴纳一次,也可预缴一个缴费年度以上的养老保险费。
参保个人应当按时缴纳保险费,因中断缴费需跨缴费年度补缴的,应按补缴时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和选择的缴费比例补缴,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中断缴费后未补缴的,中断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不用再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关键词:养老金计算 “档位”决定每月领取数额
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年满60周岁的参保老人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参保时已满60周岁及以上,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次月也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那么不同的缴费基数,养老金能领取多少呢?按照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由政府养老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月政府养老津贴=(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郑州市上年度农村居民月人均纯收入)÷2×4.5%(今年的计算结果为38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养老津贴每年将根据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而调整。
按规定,参保者每年缴费比例可按照缴费基数的6%、7.5%、10%、20%、30%、50%、85%七个档自愿选择。2008年度的缴费基数全市统一确定为10143元。这七个档位的费用分别大约是609、761、1014、2028、3043、5072、8622元。
那么套用公式,年满60周岁参保者假如选择最低基数6%缴费,一次性缴纳9128.7元后,次月起即可每月领取养老金103.7元(含政府养老津贴每月38元);选择最高档85%缴费,一次性缴纳129323元后,次月起每月领取养老金968元(含政府养老津贴每月38元)。
968元的费用是否有点低呢?有关负责人解释,全民养老主要是广覆盖,保基本面。
关键词:养老金继承 养老金特定情况下可继承
养老金就像居民存的一笔储蓄,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继承。参保人在缴费期内出国(境)定居或死亡的,其个人缴费本息之和一次性退还给本人或支付给其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无指定人的转入统筹基金,同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死亡时,所在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60日内向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其个人缴费余额本息之和一次性退还其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经办机构还将另外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费1000元。
关键词:缴费年限 45岁以上缴费方法有变
另外,关于距离60周岁不够15年人员的缴费方式也有变化。
新规规定,6月30日前具有郑州户籍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时年满45周岁以上,距达到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从参保之日起至60周岁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逐年缴纳。
这样的要求就是,如果市民50岁,距60岁还有10年,而距离缴费年限15年还差5年,必须先把5年的补齐,剩下的10年按年缴费。
关键词:退费缴费 不足15年可以退费
到了60岁还没缴够15年的养老金,那又该怎么办呢?
办法规定,参加“全民养老”的个人达到60周岁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个人缴费本息之和可一次性退还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此外,也可选择补缴欠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但是,不到60岁的不能提前退还费用。
关键词:养老险转移 养老保险之间可转移
上次本报报道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互相转移,但还有一些群众参加了其他的养老保险。
这次规定,其他养老保险也可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互转移,但必须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条件,才能转移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相关补充
部分人65岁才能领保险金
另外,在办法实施后,也就是7月1日以后,户口迁入郑州市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应一次性缴纳1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向后逐年延续缴纳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后,可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这意味着这个群体只能等到65岁才能享受养老保险。而7月1日后,户口迁入郑州市55周岁以下的人员和城市其他人员参保条件和享受内容一样。
对于此次《通知》的具体规定,居民可登录www.zhengzhou.gov.cn/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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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补贴让居民享受“优惠”
居民参加养老保险,政府还有一些补贴,以下是新规中的相关条款:
第十三条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在同一缴费年度内按时足额缴费的(不含一次性缴纳、补缴),政府给予缴费基数1.5%养老保险补贴。
第十四条本办法实施后,2008年6月30日前已具有郑州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在一年半内办理参保登记、参保时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政府给予一次性参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年满61周岁的一次性补贴400元,年龄每递增一周岁,政府一次性补贴增加400元;年满74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政府一次性补贴5600元。
第二十八条2008年6月30日以前已具有郑州市户籍且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自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另按每月20元发给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自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每月再增加30元;自年满100周岁的当月起,每月再增加50元。参保时已经超过上述年龄的,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起享受以上相应高龄老人生活补助。2008年7月1日后将户口迁入郑州市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其具有郑州市户籍累计满10年以上方可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助。
符合本办法参保条件,且2008年6月30日以前已具有郑州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本办法实施后达到70周岁及以上,经本人书面向所属的经办机构申请,自愿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审核确认批准的次月起,由经办机构按20元每月发给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年满80周岁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100周岁每月再增加50元。申请时已经超过上述年龄的,自批准的次月起享受以上相应高龄老人生活补助。
2008年6月30日以前已具有郑州市户籍的百岁以上城乡居民,经申请每月发放100元的高龄老人生活补助,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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