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7月7日),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爆米花”等一些以播放视频节目为主的网站,因未经授权通过网络非法转播奥运火炬传递视频节目,被国家版权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这是我国首次叫停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
5月底,权利人对20多家涉嫌侵权的网站发送了律师函,但有个别网站拒不删除相关侵权视频。对此,应权利人的请求,国家版权局对“爆米花”等网站未经授权擅自转播奥运圣火上珠峰等奥运相关视频节目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
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里所说的“非法转播”是指未经授权,通过互联网或移动平台,同步或不同步地传输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视频信号的行为。奥运会3800小时的赛事及开闭幕式、测试赛、赛前赛后文化活动、圣火采集、火炬传递等相关活动,以及所有的视、音频内容都包括在内。
这位负责人说,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在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的互联网转播权已授予中国中央电视台,未经中央电视台授权许可,其他任何互联网和移动平台均不得擅自转播。
释疑 如何处罚非法转播网站情节严重将究刑责 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广电管理部门将监督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不得违规使用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视、音频节目信号。通信管理部门将根据版权执法部门认定的违法情况,实施停止接入、关闭网站等行政处理措施。对于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非法转播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何使用赛事节目信号央视网络中心授权 打击非法转播会不会影响各网站对奥运赛事进行宣传?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称不会影响。为避免奥运赛事转播权被非法侵害,同时促进我国新媒体的发展,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可通过取得中央电视台网络传播中心授权的形式,合法使用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视、音频节目信号。(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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