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房骗局类型 托关系买紧俏房 作案手法:声称有关系能弄到紧俏房源,骗取事主交纳定金。或冒充房地产公司名义,以假房屋预售合同进行低价抛售、重复销售,诱骗事主签订购房合同,或是将已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卖给购房者。
对策:买卖房屋须出具委托协议、房产证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应到土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出售房屋的真实性,不要轻信口头协议,随意签订合同交纳巨额定金。
伪造证明一房卖多家 作案手法:以一套房屋为诱饵,分别与多人签订购房合同,伪造各种证明,同时卖给多家骗取房款,然后逃之夭夭。
对 策:在购买二手房时应多加小心,要查清房屋出售方所售房屋的情况和“三证”(房产证、契税证、土地使用证)是否齐全。
如果还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切记不要支付全部房款。
利用购房者的信任,以帮助购买经济适用房为名诈骗他人钱财的赵佳伟(化名),7月2日被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据悉,房屋买卖已成为继高考、办理户口、安排工作之后,诈骗犯罪的高发区。
“神通广大”的房屋中介 今年只有26岁的赵佳伟是郑州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员工,对经济适用房的开发、销售以及物业管理等都非常熟悉。不断有人找上门来希望帮忙购买经济适用房,让赵佳伟看到了发财的机会。于是,一个“神通广大”的赵佳伟出现了。在赵佳伟编造的谎言中,他从一个普通的房产中介,摇身一变成了能搞到价格低廉的经济适用房的实力派人物。
2007年4月26日,被害人闫某来到房产中介公司找到赵佳伟,请他帮忙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赵佳伟明知自己无法购买到经济适用房,却谎称手里有一套经济适用房,但要交纳2万元转让费。闫某信以为真,立刻将1000元现金交给了赵佳伟。5月4日下午,赵佳伟与闫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代购委托协议”,赵佳伟收取闫某1.9万元现金。为了把这场戏做得更逼真,赵佳伟在“房屋代购委托协议”中还特别列明担保单位是“郑州市中原区公证处”。案发后,郑州市公安局经鉴定发现,上述协议上的印文与郑州市中原区公证处提供的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所盖印。
钱到了手,赵佳伟就没在闫某面前出现过,他跑了。2007年5月10日,赵佳伟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追回赃款8000元。此案由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佳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2万元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繁琐的买房手续 让人一头“雾水” 经济适用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公民要进行申请、审批和公示,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购买的。
“面对经济适用房买卖的繁琐手续,多数人都是一头"雾水"。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一点进行诈骗。”负责办理赵佳伟诈骗案的检察官说,从房屋类诈骗案件的作案手段来看,“房骗”们利用一些人购房心切的心理,或是编造“虚拟房屋”的谎言、或是“一房多嫁”、或是伪造房产证进行诈骗。除了有关部门加强经济适用房买卖的规范外,购房者也应了解各种涉房诈骗手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涉房诈骗的三大规律 办案检察官根据近期查办的涉房类诈骗案件,总结出利用经济适用房进行诈骗的三大规律。
资源短缺做“卖点”。涉房类诈骗案件的高发,源于购房者对房屋的旺盛需求与房源短缺之间的矛盾。近年来,郑州市的房价频频上涨,很多购房人想买房但又无力负担昂贵的房价,于是就把目光投向价格相对便宜的经济适用房。然而,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审核非常严格,一大批没有购房资格但又想买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便希望通过各种关系购买到经济适用房。此外,由于经济适用房的开发远远不能满足百姓的需求,一些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的人,因为房源紧张而买不到房,也希望通过关系解决房源问题。
不法分子正是抓住这种心理设下陷阱,以可以帮助解决购房资格或可以弄到经济适用房房源为诱饵,诱骗购房者上钩。
办案检察官提示:越是在资源短缺而社会需求旺盛的领域,越是诈骗案件的高发区。人们急于得到房子却难以得到的情况下,一定要冷静对待,不要轻信传言,使自己上当受骗。
警惕亲戚、朋友成骗子“帮手”。办案检察官指出,归纳所有的诈骗类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一些被骗者上当都是因为亲戚、朋友、同学、同事的相互推荐介绍,结果一起落入陷阱。很多人自己有了“好事”,也希望让亲戚、朋友跟着分享、沾光,亲戚、朋友传递的信息也更具可信度和说服力,于是一些受害者受到他们的“蛊惑”上当受骗。亲戚、朋友在无意中成了不法分子行骗的“帮手”和义务宣传员。
办案检察官提示:很多受骗者都是通过熟人或朋友、亲戚介绍而上当受骗的,不法分子正是利用熟人、朋友的好心,使购房者放松了警惕。
管理漏洞帮不法分子“获利”。经济适用房买卖制度不够健全、程序不透明,增加了购房者对制度之外助力的不正当诉求。
办案检察官提示:一些受害者盲目拉关系、走后门,幻想能通过制度漏洞实现正常途径无法实现的个人利益。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点,冒充特殊身份人员骗取钱财。
买卖房屋四个注意 面对涉房类诈骗案件频发,办案检察官提醒购房者在买卖房屋前要特别注意四个问题。
首先要看是否具有资质。务必去正规合法、信誉良好的房地产公司或者房地产中介公司进行房屋买卖。查看受委托的公司是否具备合格的资质证明、合法出售房产的相关手续。切勿轻信个人或黑中介公司的花言巧语。
其次要慎签合同。在购买二手房前,要认真核查所有产权证明、房主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在签合同前要看清条款,避免中介陷阱。
第三要小心付钱。签订合同后,最好先付部分款项,不要一次性付清全部大额款项,待所有手续办完后,再全部支付。
第四要保全证据。如果发现上当受骗,一定要及时报警,为警方侦查破案赢得时间,同时保全相关证据。(作者:张胜利 马惠萍高晓晖)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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