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的政府还贷公路“收取的通行费连还利息都难”。广东的公路还贷是否已到举步维艰的地步?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提出自己的见解。
路桥还贷难 吓倒投资者 在昨日,省政协组织的“加快广东交通建设”的专题视察活动中,省交通厅大倒苦水:“撤并一批收费站后还贷压力成倍增加,公路收费还利息都困难。
”
相关部门也纷纷表示,由于通行费不足还贷,在公路收费年限内收回成本成了路桥投资者的一大难题,致使鲜有人愿意投资。
珠江黄埔大桥将于下半年建成通车,其项目负责人也算了一笔账:该桥总投资41亿元,通车后每天可收取100万的通行费,也不够偿还利息,每天必须有400万的通行费收入才能保证在收费年限内还清贷款。
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建议,应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对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在每年省财政收入增加额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交通发展基金,重点用于高速公路建设的资本金和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
收费站过密 该撤还得撤 “尽管已撤并了一批收费站,但广东无论是高等级公路还是普通公路,仍然存在收费站点不合规定设置和过多过密的问题。”省人大代表李德锋说。
李德锋说,按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5年。但在广东境内还有部分收费站已超过了这两个期限,仍然继续收费。
李德锋举例说,九江大桥贷款早就收回了,但主管部门监管是否到位呢?
李德锋认为,“收费不足还贷”不应成为收费站不能撤并的借口。他建议,应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对凡不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收费站,坚决撤除。对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已到期和已收回投资及合理回报的收费站,一律要审计后限期撤并。
公路收费应当全省协调 对于有关部门所说“收费公路面临还贷危机”,李德锋表示很难赞同。
“有人说收费站就像印钞机,钱是一辆车一辆车数出来的。”李德锋说,珠三角的高速公路和国道每天车流如织,这样的收费公路怎么可能亏损?亏损的估计是边远区域或者山区的公路,缺少车流量。
“问题在于政府将公路的经营权给予经营公司的同时,就必须考虑到区域的协调配置问题。应把全省的公路收费纳入全盘考虑,而不能只是算亏的,赚的则抹到一边。”李德锋说。
李德锋认为,对欠发达地区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应从财政上给予支持,不能一味靠收费来解决。还有就是建立区域补偿机制,让“赚钱”的公路补贴“亏钱”的公路。
能否尝试“政府回购公路” 省人大代表谭明隆则对公路的性质提出了质疑。他说:“我承认要迅速发展交通设施和撤并收费站存在一定的矛盾。但我们都是纳税人,车主们更是年复一年地在缴纳养路费、车船税等。但如果公路维修又要收钱,还贷又有收款,那我们的公路还姓不姓"公"?”
谭明隆说,公路收费(不管是政府还贷项目还是经营性项目)在任何国家、任何时代都不能允许其挟垄断地位损害民生、民权以谋取少数利益集体的暴利。从理论上讲,公路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给社会的公共产品,应该无偿提供给用户。广东有必要先走一步,尝试政府回购公路的做法。
收费赚蚀不能“自说自话” 省政协常委孟浩前天恰好走过广汕公路,他发现公示牌上清楚写着:“公路收费截至2026年8月”。
“这条路,我从1993年就经常走,所以记得很清楚。这不就超过了国家规定的30年的收费年限了?”孟浩说。
孟浩说,承包公路的公司一直都喊“不够钱还贷”。但是这些公司的经营成本却从来没有人去核查,比如公司工作人员的收入如何?是否需要那么昂贵的设备?
“最好请一家第三方的会计公司进行审计,这样比自己一个人说要有说服力些。”孟浩说。(记者许琛)
“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有人大代表提出,广东一些公路收费站超过了这两个期限仍在收费,如九江大桥、广汕公路等。对此,今早业内人士透露了一些内情。
据介绍,九江大桥在1984年就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并收取过桥费。1988年,九江大桥建成,开始收费。1995年,交通部交体法发〔1995〕1071号批复同意九江大桥收费年限为30年,起始时间从通车之日计,并明确收费期满后,经营权无偿归国家所有。由此,九江大桥转为经营性收费项目,自1988年6月正式通车,到去年6月被撞塌,已收费19年,尚有11年要继续收费。
知情人士介绍,我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是从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而九江大桥的30年收费期在此之前已批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59条规定,该《条例》施行前在建的和已投入运行的收费公路,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予以规范,但目前,该办法尚未出台。在这样的情况下,缺乏对原有依法取得经营期的收费公路项目进行调整的法律依据,因此九江大桥等在《条例》施行前在建的和已投入运行的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问题,需等待国家相关办法出台后,再行规范。
业内人士强调,广东省一直都坚持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的工作。(记者林翎)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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