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被公安部列为全国B级通缉犯的两名“女医托”李惠、唐国珍,将于今日在沙坪坝区法院受审。此次受审的还有其同伙共计13人,他们被起诉的罪名为盗窃罪。这些被告全部为主城区人,多为夫妻、姐妹、同学等关系。
找老太太打听“袁神医”
据检方指控,这13人中,文祖琴、李惠为骨干成员并发起组织了这个团伙。去年2月底,两人开始商议和发起以医托的方式行骗,在行骗过程中,不断有人加入进来,为方便管理,他们一般都互留电话,作完一个案子后,都是隔几天就由文祖琴或李惠组织下一次作案。
从去年3月开始,他们开始行骗,而且一出手就骗走一名老太太近20万元。3月18日一早,文祖琴在沙区上桥阳光小区菜市场附近,发现一名60岁左右的老太太翁某某,遂上前假借“问路”与翁某某攀谈。翁某某被她“问路”内容吸引了:你是否认识这里的一位北京大学毕业的“袁神医”。
这时,团伙成员何燕立即以过路人的身份插话:“我认识袁神医,他确实神了!”在去寻找神医的路上,文祖琴称,她就是当初没听袁神医的话,结果老公出车祸了。这次就是专门来请神医做法事消灾的。
“神医”做法事调包
三人快到上桥铁路医院附近时,就遇到了“袁神医”,“神医”由团伙成员王世琴扮演。“神医”一见翁某某就不理旁人了,很吃惊地说:“你家人有难,我可以做法事替你消灾,但必须拿大量现金做法事。”神医说,法事做完后,钱还是你的。
见翁某某将信将疑,神医立即掐指一算,一口气说出了翁某某有几儿几女,都是做什么工作的,外孙在什么地方上学等。翁某某一听,立即对神医深信不疑。马上回到家里,将家里的银行存折全部拿出来,并把19.6万元现金全部取出来,交到了神医手里。
神医嘴里念念有词,烧香拜了一番后,重新将装有现金的包交还到翁某某手里,并嘱咐她拿回家放在枕头下72小时后才能打开,不然法事就破了、不灵了。
翁某某回到家才知道,她包里装的并不是钱,而是一些废报纸、肥皂和毛巾等物。原来,在做法事时,已经被一旁的其他同伙调包了。
10个月骗钱57万余元
截止到今年1月30日,在这个团伙成立的短短10个月里,他们流窜到长寿、涪陵、沙坪坝、南岸、渝中区等地,累计作案达11次。都是采用同样的方法,各成员分别扮演问路者、带路者、医生、跟盯等角色,共计骗得被害者钱财达57.27万元。
对于赃款的分配,团伙里是有讲究的。一般来说,文祖琴和李惠的骗术最狡猾,更容易使受害人上当,因此,大多数都是由这两人担任问路者或医生的角色。唐国珍水平要低些,其他人就更低,只能当带路的角色。分赃款时,按规矩问路者和医生扮演者各分得赃款的10%,余款再由所有参与人平均分配。
这个团伙在短时间内,发展成了有20名成员的庞大团伙,而内部中,成员之间的关系也较复杂,有夫妻、兄弟、姐妹、同学等,都是通过互相引见而聚在了一起。此案到案13名被告,尚有7人在逃。而到案的这13名被告资料显示,他们都是重庆主城区人,其中11人的年龄在四五十岁。
今日,这13人将站在沙区法院被告席上接受审判。制图/张异
医托曾是朝天门市场老板
“我觉得做小生意很累,来钱又慢,就加入到了这个团伙里。”在看守所里,唐国珍向律师讲了真话。
唐国珍的辩护律师王瑞蓉说,这些人在被抓获后,都说自己无业。实际上,他们中很多人都曾是有工作的。以唐国珍为例,她在朝天门市场内经营着小百货生意,生意本来还过得去。李惠此前同样在朝天门做中药材生意,但认为找点钱又累又慢。
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下,他们发现有人在用消灾的方式骗钱,钱来得快,轻松容易。于是他们放弃了原有的生意,加入到这个团伙。
据悉,检方指控的涉案金额为57.27万元,与当初公安部通缉令的数额200余万有较大出入。王瑞蓉律师认为,这是由于有相当多的受害者无从查找,另外有些出于面子等原因并未报案。
揭秘“神医”未卜先知术
在这起案件中,“神医”在整个事件中起了关键作用,他神就神在可以准确无误地讲出面前这位素未谋面者的家事等情况,使本来还心存疑虑的受害者对神医深信不疑。
其实神医不神,通过还原整个过程就能明白其中原因:“问路者”的主要责任是发现“猎物”,并套近乎接近猎物。在搭上话后,就有“带路者”出现,要带“猎物”和“问路者”去找“神医”。一路上,带路者和问路者嘴就没有断过,一直在套“猎物”的话,“家里几人,老伴身体可好,儿女几人,都做什么工作”等等,通常对方都是老太太,爱拉家常,几下就把家里情况原原本本讲清楚了。
在三人赶路的时候,另有一人不远不近地一直跟着,这个角色就叫“跟盯”。此人装作路人,记下了“猎物”的基本家庭情况,马上打电话给扮演神医的人,等到“猎物”站在神医面前后,神医只说出此人家里的基本情况,就能将对方打整得服服贴贴,以为真遇见神人了。
为何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检方为何将本案定性为盗窃而非诈骗罪?就此问题,记者昨日咨询了重庆瑞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波。
李律师认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
结合本案,在实施调包过程中,暗中采用了不被发觉的手法,符合秘密窃取这一要件。虽然本案中,被害者主动将钱交到对方手里,但这是为了要消灾,并非用钱买平安,此时递到被告手中的装钱的包的所有权并未发生变化,依然是被害者所有。因此,主要动作关键点就在调包这一动作上。故检方将此案定性为盗窃案很正确。本组文/本报记者 杨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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