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市北流寺超限超载检测站路政员李某,在执法过程中,与带车人勾结,收钱后不检测,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7月7日,安阳市文峰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底至去年10月,李某在安阳市北流寺超限超载检测站任路政员期间,利用对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卸载、罚款、放行等便利,与带车人相互勾结,按每辆超限超载车平均100元的标准,先后收受好处费5万元。
今年4月8日,李某向侦查机关投案自首,并将赃款全部退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新华网河南频道-东方今报作者:张波马俭字) (来源:新华网河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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