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7月9日电(记者来建强)福建省日前决定对收治四川震灾区伤员的各类医院实行专项补助,补助的标准根据伤病人员的伤情、基础病和年龄等情况分为两档。
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按平均每位伤病人员3万元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其他收治医院按平均每位伤病人员2.73万元给予补助。
福建省还规定,市级医疗机构的专项补助由市级政府从接收的社会捐赠资金中解决,省级医疗机构和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的专项补助由省级接收的社会捐赠资金中解决。市级政府接收的社会捐赠资金如有不足,从省级接收的社会捐赠资金中解决。
福建省已先后接收了3批共455名从四川灾区转送来的伤员,分别安排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地的31家医院救治。截至目前,已有52名伤员伤愈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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