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寻刺激飞车抢劫
5韩籍少年在沪获刑
记者 李晓明 通讯员 陶 玲
晨报讯 5名在沪就读的韩国籍少年,为寻求刺激,结伙在长宁、闵行、徐汇等地,驾驶摩托车抢劫路人财物。短短一周时间,他们共作案三次,劫得价值近人民币5千元的财物。
2007年7月5日晚9时许,韩籍少年小勋向小赫提议去打人抢东西,于是2人驾驶摩托车在长宁区龙溪路、虹桥路附近,寻找作案对象。见骑电瓶车途经的王先生,他们便追上去猛踢车尾,致王先生摔倒后,上前殴打,并伺机抢得王先生的背包,包内有人民币800元。
7日凌晨,小勋、小赫伙同小希、小秀4人在漕宝路近龙茗路处,拦截驾驶摩托车的陈先生,上前拳打脚踢殴打陈先生致其摔倒在地,小赫乘机还开走了陈先生的摩托车,其他同伙随后一起逃离现场。嗣后,他们将劫得的这辆价值人民币2000余元的摩托车喷漆后自行使用。
11日晚9时许,小勋再次纠集同伙打人劫财,5人驾驶两辆摩托车先后在本市长宁区的龙溪路、徐汇区的钦州南路、浦北路附近,对3名过路女青年实施拳打脚踢,从她们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内,劫得现金人民币800余元和价值千余元的手机等物。由于女青年及时报案,当晚小希、小秀即被警察抓获。次日,小赫、小金投案自首。2天后,已回韩国的小勋也返沪自首。
一中院少年审判庭认为,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均已构成抢劫罪,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5人均予以减轻处罚。同时考虑到他们在家属的帮助下已对涉案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作了赔偿,且到案后均能认罪,有悔罪表现,故决定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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