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0日电 民进党中执会9日讨论党内廉政条例修正,对于“起诉即停权、判决即除名”的规定,认为欠周延且剥夺廉政委员裁量权,拟朝“一审判决有罪停权、二审判决有罪除名”方向修正,并预留廉政会处分空间,若四分之三以上廉政委员认为司法判决有争议时,不在此限。
据“中央社”报道,民进党中执会日前通过廉政委员会与中评会的分流机制,让廉政委员会具有调查权及处分权,9日又再就廉政条例细部规范讨论。
民进党文宣部主任郑文灿指出,过去民进党对于党员违反廉政行为处分条文是引用纪律评议裁决条例条文,建议“起诉即停权、判决即除名”,不过,这些条文漏列贪渎等重大违反廉政行为,有欠周延,有剥夺廉政委员裁量权之虞。
民进党中评会讨论后,拟务实认定的修改为党员若涉及贪污、毒品、枪炮、洗钱、性侵害等罪嫌,“一审判决有罪停权、二审判决有罪除名”,但经廉政委员会四分之三决议者,不在此限。他解释,若遇到有争议的司法判决时,要让廉政委员有裁决空间。
据了解,由于陈水扁涉入机要费案,吕秀莲、游锡堃也有特别费案官司,未来司法判决若确定,这些人都可能面临停权或除名的问题。不过,民进党内认为,特别费应视为历史共业,机要费也应除罪化;未来廉政条例若修正,如果四分之三以上的廉政委员同意,这些人可以不停权或不除名。
此外,民进党中执会也讨论到遭除名处分当事人复议机制问题,但与会人士对于复议案该由廉政委员会或是由中评会审查,无法达成共识。党主席蔡英文当场裁示,全案授权下周中常会讨论,再向全代会提出;至于廉政行为处分的追溯期、应予除名处分表,会中并未讨论,也待下周中常会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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