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杜萌 秦力文 重庆市构筑起法律援助“三条保障线”,率先在西部地区基本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从2006年开始,重庆市结合贫困人口多、法律援助需求较大的实际,在机构建设、人员管理和经费保障三个方面逐步构筑起法律援助“三条保障线”。
重庆市在各区县司法局设立法律援助管理机构,统一命名为区县法律援助中心,并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都建立起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市—区县—乡镇、街道”三个层次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网络。
目前,全市共有41个法律援助中心,已有6个被列入行政编制,29个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同时,配备与法律援助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
重庆各区县将法律援助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和其他业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加大经费投入;各乡镇、街道每年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法律援助资金。
在“三条保障线”逐步建立起来后,重庆市通过法律援助保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据统计,2007年,重庆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8万多件,比2006年增加1.2万多件,增幅达到77%;全年共为2.9万多名受援人争得合法经济利益2.13亿元,其中为农民工争得合法经济利益5863万元,受援人数和挽回经济损失数额分别比2006年增加了33%和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