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哈尔滨7月10日电记者郭毅“节时、省力、没了推脱!”今天,张律师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行政复议受理办公室出来,用八个字讲出了自己的感受。
10天前,哈市政府正式颁布并施行《哈尔滨市集中接收转送行政复议申请办法》。
办法所称的集中接收转送行政复议申请,是指对属于该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案件,申请人选择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递交行政复议申请的,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集中接收并将申请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处理的工作制度。
办法明确了集中接收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范围,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区、县(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区、县(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或者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区、县(市)人民政府或者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其他属于区、县(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管辖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