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5月4日电(记者曹志恒)如果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提请公开办理。即日起,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将对案情较为复杂,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争议、分歧较大的复议案件实行公开行政复议。
公开办理指复议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就案件中存在争议的事实、证据,召集申请人、被申请人及第三人当面进行质证、辩论,以核实证据,查清事实。与此同时,乌鲁木齐警方还将逐步推行行政复议案件和解、调解工作以及听证审理。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介绍,2008年公安局将对交警部门查处的适用普通程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案件,在各大队选择试点单位实行公开办理,2009年逐步实行全面公开办理。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齐斌说:“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如果执法不公、不严,必然会伤害群众感情,侵害群众利益,影响警民关系和公安机关整体形象。警方将通过一系列举措,全面公开公安行政执法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乌鲁木齐警方还将制定、出台规范执法行为的制度和措施,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违纪情况的发生。对于发生执法过错行为的,严格依法追究其责任,确保民警在每个执法领域和执法环节权责明确、行为规范。 (来源:新华网新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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