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上涨背景下的“涨工资”,其核心不在于笼统的“工资倍增”,而应该在于缩小收入分配的差距——— 不仅是富人与穷人的收入差距,也有政府财政收入与民众工资收入的差距。总量意义上的“倍增”价值,显然不如分配意义上的“减差”价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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笼统工资倍增不如尽力缩小收入差
广东省将力争从2008年开始,全省职工工资每年递增14%以上,到2012年比2000年工资水平翻两番,让职工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7月10日《南方日报》)
人民幸福感的增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供其支配的金钱有多少,尤其是在眼下“什么都涨,唯独工资不见涨”的艰难民生背景下。因此,广东实施“工资倍增计划”当属解民生之困的好事。
然而,此举却遭到了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的迎头棒喝:要求工资必须跟随通货膨胀上涨这一说法,可能导致工资和通货膨胀的恶性循环;西方上世纪70年代开始的一个重要经验是要控制通货膨胀,必须控制工资的增长(7月10日《东方早报》)。从此前国家统计局某高官“防止农民工涨工资推动通胀”言论遭遇网络板砖的情景,就不难想象出张教授此番言论将引发怎样的激辩。
以笔者观点,就本轮物价上涨而言,工资增长的需求不是“因”而是“果”,是物价的大幅上涨,让工资购买力大幅贬值,使民生陷入困境;现在,却反过来倒打一耙,把“控制工资增长”作为抑涨良药,让物价上涨的受害者来承担一切后果——— 哪怕只从基本公平的角度来说,人们也难免要质问一句“凭什么”。更何况,我国居民收入增长远远赶不上GDP的增长和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提高GDP中居民收入所占比重原本就是迫切需要。
在物价上涨的背景下,只顾抱住经济学的死板教条而无视民生的真实悲情,当然会不得人心。当然,工资上涨可能带来的所谓“恶性通胀成本和价格之间的螺旋上升”,我们同样必须高度关注。站在这个角度,着眼于当下的物价上涨背景,平均数意义上的“工资倍增”恐怕意义并不大,反而有可能变异为“强者吃肉弱者喝粥”。事实上,对于“工资倍增计划”的实施,谁人可以吃肉、谁人无奈喝粥、谁人只能旁观,公众的质疑之声一直不绝于耳。
因此,物价上涨背景下的“涨工资”,其核心不在于笼统的“工资倍增”,而应该在于缩小收入分配的差距——— 不仅是富人与穷人的收入差距,也有政府财政收入与民众工资收入的差距。总量意义上的“倍增”价值,显然不如分配意义上的“减差”价值大。因此,政府应该努力增加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而不应以“控制工资增长”的教条来放纵自己的职责,诸如东莞政府向低保户、五保户等弱势群体发放红包的举措是值得肯定的。 ■书生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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