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偷电脑失主谅解求情
鉴于未造成损失同学原谅其行为写信给法官请求轻判
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4个月
本报讯 (记者洪雪通讯员隗苇)“谢谢,谢谢。”听完蒙蒙(化名)写给法官的求情信,大学生李林当庭痛哭流涕。
李林(化名)打工赚钱需要电脑,因囊中羞涩,便将手伸向了同学蒙蒙的笔记本电脑。为挽救李林,蒙蒙向法庭求情,请求轻判。
今日记者获悉,房山法院判处李林有期徒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李林和蒙蒙租住的房子在一个院里,同为大学一年级学生。
李林来自重庆,在校学习十分刻苦。因家中生活并不富裕,李林在学习之余想为学校录入招生信息赚些钱,减轻家中的负担。然而,苦于没有电脑,他无法得到这份工作。
今年4月28日,李林因一时贪念,趁蒙蒙上课之机,钻窗盗走了蒙蒙的笔记本电脑。当晚蒙蒙发现笔记本电脑被盗后报了警。
得知蒙蒙报了警,李林也赶紧将自己的抽屉翻乱,对随后到来的警察说自己也丢了几百元钱。但李林的“小聪明”很快被警方识破。李林于2008年6月3日被抓获归案。
除求情信外,蒙蒙还写了一份谅解书。开庭时,李林的代理律师向法官出示蒙蒙写的谅解书。“……李林平时在学校表现良好……我原谅他的行为,也希望他能得到从轻处罚。”
听到这里,本已泪流满面的李林痛哭流涕。他哽咽着说道:“我真的无法面对那些帮助我、关心我的人。我真心希望他们能够原谅我,也希望法官能够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
经法庭审理认为,李林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庭后采访
法庭宣判后,马绍辉法官还针对李林的罪行予以教育,并对作出4个月的判决给予解释。
马绍辉法官说,考虑到李林还是在校大学生,学校也肯让李林继续上学,并且其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李林听到蒙蒙所写的谅解书,泪如雨下
摄/记者洪雪
|